| 受理范围唐山市境内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(迁安、遵化两个放权县和高新、南堡、海港三个开发区除外)。申报材料1、设立合资(合作)企业的申请2、县、区主管部门(初审单位)的请示3、合资、合作企业的合同、章程4、进口设备清单及实物出资清单(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,涉及国有资产的还要有国资委的确认证明)5、技术投资协议(没有技术投资则不需提供此件)6、合资、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7、中外双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8、中方董事会成员简历9、外方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10、外方法定代表人证明11、中、外双方营业执照12、外方资信证明13、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14、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代码证15、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16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意见书17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意见书18、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19、项目申请报告20、合资、合作意向书21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注:
1)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除中外方营业执照为复印件外,其余均为正本原件。
2)外方提供的材料为非中文的,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翻译。办理程序1、受理2、审核3、批复法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;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;《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》;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(2004年修订)。承诺期限自收到齐全、合格的材料后,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。收费标准:无 联系电话:2826005监督部门:监察室监督电话:2822504 |